关于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4〕437号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无偿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批复》(陆府函〔2024〕101号)决定,对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面积10000平方米(折15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