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公示
2024-05-28 10:40:15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4〕437号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无偿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批复》(陆府函〔2024〕101号)决定,对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面积10000平方米(折15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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