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4-05-10 17:10:39
本网
字体:大中小
根据陆丰市人民法院(2023)粤1581执恢8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我局拟办理下列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原产权证书无法提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原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证号 | 面积 |
郭镜群 | 陆丰市东海镇金龙区环城路彩园东14巷7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34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2574875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2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