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赖少冬因《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如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
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附件:
遗失声明:本人赖少冬遗失坐落于陆丰市碣石镇北城新村十一巷二十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
陆府国用(1998)总字第0001431/15220300447号,现声明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