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第(2023)粤1502执105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我局拟办理下列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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