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根据20240412CD001号《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下列不动产由继承人黄杭标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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