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市征地服务中心、市土地评估所、市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中心。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是正科级部门,内设人秘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陆丰市不动产登记局(挂地籍管理股牌子)、测绘管理股股、执法监察股(挂执法监察队牌子)、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与环境股、计财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等11个股室。设立派出机构:东海、城东、河东、大安、西南、河西、潭西、上英、金厢、博美、桥冲、八万、陂洋、内湖、南塘、甲子、甲西、甲东、湖东、碣石、东海经济开发区等21个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
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址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本局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并组织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探
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
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
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
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共有编制191人,在职人员246人,其中财政供养87人;离退休 81人,其中财政供养33人,遗嘱供养 2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国土资源局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 247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329.2万元,增长 7.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8.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 247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29.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24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 2478.7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00 %,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 0 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5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4 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4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50%。报废车辆一部。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 0 %。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 0个,共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478.7万元,比上年增加 329.2万元,增加 1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包括:办公费 73.7万元,印刷费 15万元,水费2.5万,电费 45万元,邮电费 11万元,会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 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报废车辆一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