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018-05-15 15:04:10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监管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六)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四)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
(十六)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十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二十四)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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