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地址:陆丰市城东镇上陈路口,邮编:516511,电话:0660-8901401。邮箱:lfgsaic@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成立了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局秘书股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截至2017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以来,我局在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汕尾市工商局网站、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及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了100多条次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的报道,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市场监管工作。
(二)公开形式
在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无申请。
(二)咨询情况
无咨询。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6人,主要负责网站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落实《陆丰市贯彻落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情况。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渠道。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在门户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目录设置,开设了我局信息发布平台和申请公开的受理平台。在汕尾市工商局红盾内、外网的多个栏目和专题,公开反映我局的最新工作动态和各大媒体对工商工作的报道情况。
(二)狠抓“窗口”建设渠道。我局注册大厅作为办事窗口,是发布政务信息的重要场所。近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行推行对外窗口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注册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和电脑,除可以查询相关业务指南和依据外,也可以连接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专栏”,方便办事群众查询我局所有公开信息;设置了公开栏,放置各类业务办事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办事群众办理各类业务。2017年, 我局注册大厅受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959多户, 受理咨询210户。
(三)拓开新闻工作渠道,不断拓展信息发布平台。2017年以来,我局共在各级媒体发布了100多条次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的报道。并按照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局电子政务平台、局务公开栏以及会议、文件、通报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局务公开内容,并统一规范了申请公开的形式,建立了网上、传真和注册大厅当面申请的申请平台,为群众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公开事项提供了依据和途径。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社会评价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等等。
下来,我局将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完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我局的重点工作,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力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确保公众看得到、能监督。对尚未涉及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我局将尽快列入下步工作日程,邀请相关专家和工作先进的兄弟单位,传授知识、介绍经验,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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