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陆丰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知〔2018〕153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草拟了《陆丰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来函请寄:陆丰市城东镇上陈路口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知识产权股,0660-8901410(请在信封上注明“陆丰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征求《陆丰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附件1陆丰市政府办公室呈批件办理表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
附件3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知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