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陆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的通知
各镇(场、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包括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和快保护格局,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法通〔2011〕9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陆丰市司法局审核备案,决定成立“陆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成立“陆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五名,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蔡文珂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黄晓东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股股长
蔡非易 陆丰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
成 员:赖兴志 市版权局出版版权与电影管理股股长
陈跃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董振华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负责人
杨克仁 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股长
洪小格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
二、办公场所
调委会办公地址设在陆丰市城东镇上陈路口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协会104室
三、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调委会不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四、工作职责
1.负责我市范围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日常工作;
2.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流程和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宣传工作;
4.做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咨询工作。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丰市版权局(代章)
(知识产权局)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陆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陆丰市司法局 陆丰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