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9-24 09:44:30 本网 字体:大中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维护节假日期间价格秩序稳定,全力保障广大游客玩得开心、吃得放心、住得舒心、买得安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假期期间市场保价稳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类商品应当按规定公示价格,标明品名、规格、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在线上平台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家,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防各领域价格违法乱象。

    (一)各月饼经营者。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二)餐饮业。经营主体要标价清晰、货签对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强制收取茶水费、餐具费;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结算时擅自加价。   

    (三)住宿业。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网络平台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到店后擅自提价;不得突击涨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旅游及相关服务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在出售门票时强制捆绑销售保险、讲解服务或其他商品。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经营主体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四、自觉接受监督。各经营者应健全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假期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票据、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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