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围绕以下八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制品;销售无法提供合格进口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冻肉;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肉制品。
(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伪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加工制作肉制品。
(三)无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经营。
(四)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积污积垢、环境卫生恶劣、交叉污染等问题。
(五)销售过期、腐败变质肉制品,或对不合格肉制品篡改保质期、重新包装销售。
(六)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售卖假劣肉制品,线上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隐瞒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信息。
(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作为食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八)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尽可能详细、准确的线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举报对象的名称(或网店名称)、经营地址、违法违规事实描述、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截图、订单记录等)以及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置。
(二)举报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奖励方法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达到立案查处条件,根据违法程度予以一定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三)信函来访: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陆丰市城东街道广汕公路中段上陈路口),或在工作日携带材料直接前往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