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五一”期间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现就规范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合理定价。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加强内部价格自律管理,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定价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确保价格制定合理、公正,既反映市场供需,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住宿行业价格规范要求。住宿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网络销售页面真实明确、清晰醒目的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方法等相关内容。在客房内要明确标示客房内有偿使用的物品价格清单;在网络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四、餐饮行业价格规范要求。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餐页面清晰公示菜品、酒水、饮料、套餐、服务费、茶位费等价格信息,做到价目齐全、标示醒目、字迹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 “最低价”“特价” 等模糊用语误导消费,不得虚假折价、虚假优惠、虚构原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并收取费用。
五、景区价格规范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强制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六、商品零售价格规范要求。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商品销售的醒目位置真实、准确、清晰地公示商品名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信息,不得采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欺诈方式误导消费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准确标明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范围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不得借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巡查,依法对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予以曝光。希望各位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