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2025-11-26 10:52:54 本网 字体:

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保护鸟类、维护生态平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各类经营者严禁收购、加工、销售任何野生鸟类等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三、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不得为出售、购买、加工、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四、不得在招牌、菜单、广告宣传中出现“野生鸟类”“野味”等易误导消费的词语;不得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

    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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