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双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重点行业治理提醒告诫书
2025-09-28 15:34:02 本网 字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促进我市旅游消费提质增效,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规章,现就规范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采取特价菜、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同时要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企业承担首责”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加强对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完善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做到规范化经营。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五、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公平、公正的经营宗旨,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打造诚信计量形象,做到:1.不存在计量欺诈行为;2.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3.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100%;4.在用计量器具合格率100%;5.商品量的结算量与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6.计量投诉处理认真及时。

    六、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证照信息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依法依规公示或修改平台协议规则,强化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坚决遏制虚假宣传、流量造假、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七、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强制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八、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或以房间已满等理由倒逼租客退房。

    九、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提供服务收费和销售商品应做好明码标价。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十、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要做到:1.组织维保单位完成一轮隐患自查,全面完成一轮风险评价,及时化解风险;2.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数量足够的电梯安全员,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名单留存备查;3.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4.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5.对于老旧电梯维保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试验记录见证材料留存备查。

    十一、燃气充装单位要做到:1.严禁非危运车辆进入燃气场站非法运载装卸液化气瓶;2.加强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杜绝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黑气瓶”等违法气瓶;3.杜绝利用“口袋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使用非联锁充装秤、编造气瓶档案虚假登记和篡改气瓶制造日期等行为。

    十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做到:1.开展全面自查与风险评估‌。在节前完成设施全系统隐患自查,重点排查机械传动、电气控制、束缚装置等关键部件;2.‌配备数量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设立专职游乐设施安全总监,按设备数量配备足量安全员,逐台明确责任人。安全员名单、资质证书及职责分工需在运营场所公示。3.‌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每日运营前开展设备空载试运行及安全装置功能测试,记录试运行数据。4.‌强化高峰时段安全管控与应急处置‌。客流高峰期(如节假日、周末)安排专人在设备入口、等候区值守,通过广播、标语引导乘客遵守安全须知;针对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制定停运标准,实时启动应急响应。5.在设备入口处公示当日试运行记录、人员资质及最新检验合格标志;

    十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做到:1.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我局将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监管巡查,依法对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予以曝光。希望各位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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