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校内商超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5-13 18:04:07 本网 字体:

全市各学校食堂、校内商超、学校师生:

    为规范学校食堂、校内商超价格行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陆丰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学校食堂、校内商超进行如下提醒告诫:

    一、学校食堂、校内商超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内价格秩序。

    二、学校食堂、校内商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及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

    三、学校食堂、校内商超服务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采取电子显示屏、标价牌(卡)、价目表、菜谱、点心卡等方式,标示菜品和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计价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千克、毫升、升等),如有“碗”“杯”“瓶”“支”“份”等单位之分的应分别明确标示。

    五、学校食堂提供套餐服务的,应当标明套餐所含主要食材名称及套餐价格。

各学校食堂、校内商超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陆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内商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若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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