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5〕58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及《汕尾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汕市监字〔2023〕12 号)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以镇级部门为主体,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以专项工作检查、有因核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为补充。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白酒、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糕点小作坊;食品用塑料容器、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食品用洗涤剂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及自查报告中未认真查找并排查出风险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抽检不合格、自查报告中未认真查找并排查出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视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省、市监督检查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和各部门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100%。
(二)各镇和各部门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支持和督促检查人员积极参与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三)各镇和各部门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下简称总局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四)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各镇和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情况季报表》报送陆丰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