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螺河东路(一期)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
2020-11-26 18:12:08 本网 字体: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陆丰市螺河东路(一期)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陆丰市螺河东路(一期)市政工程(2018-441581-78-01-822938)于2017年11月经我局批复(陆发改〔2017〕219号),由于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项目至今尚未实施。因项目批复至今已有3年,其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导致现阶段项目投资额大幅增加,同时原批复中的污水工程计划列入其他项目实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螺河东路(一期)市政工程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调整为:一期建设线路由新324国道至广汕公路相接,长5.05公里(含桥梁一座),道路红线宽度按80米控制,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荷载等级城A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交通监控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

  三、调整后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调整后估算总投资为57803.9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式等其他事项仍按陆发改〔2017〕219号文执行。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并报送我局审批。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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