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9〕38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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