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陆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各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者:
根据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发改粮食函〔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粮储〔202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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