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高铁南站智能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1-11-09 17:48:35 本网 字体: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高铁南站智能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市物流水平,完善物流仓储服务功能,提升物流产业园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我局同意批准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高铁南站智能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110-441581-04-01-341887。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汕尾市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99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37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园区服务中心、物流中心、仓库、物流仓储、道路建设、排污排水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8639万元,其中:工程费463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3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298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30日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高铁南站智能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0-441581-04-01-341887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必须实施公开招标。

核准部门盖章

2021103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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