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龙潭河(陆丰市段)治理工程招标核准意见的批复
2021-03-22 09:50:59 本网 字体:

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陆丰市龙潭河(陆丰市段)治理工程招标方式核准的请示》(陆水建管〔202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中小河治理(二期)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有关通知》、汕尾市水务局《关于陆丰市龙潭河(陆丰市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汕水建管〔2020〕36号)的规定,为加快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步伐,有利于下阶段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准意见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龙潭河(陆丰市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代码:2020-441581-76-01-00359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治理长度7.9km,护岸工程长度4.406km,清淤疏浚长度为6.9km,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建河岸景观工程节点1处;配套“三要素”监测站点2处。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1432.74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本级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认真组织招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发挥效益。

  附件:陆丰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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