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2024-08-13 16:46:06 本网 字体: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吴瑞锋,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54156;发证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黄明鲁,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54353;发证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王银高,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54158;发证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黄镇双,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54159;发证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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