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设立建筑垃圾及污泥回收利用处理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建筑垃圾及污泥的无序堆放,掩埋存在的安全隐患,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产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污泥回收利用处理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41581-77-02-079376)。
项目建设单位为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陆丰市铜锣湖农场324国道西南果子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用地面积:25亩,其中办公及宿舍建筑面积约1011平方米,新搭建生产厂房约2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振动给料机ZW1050一台、破碎机PE750*1060一台、高效制砂机WL400S一台。设计生产能力:日处理1800吨建筑垃圾、污泥和建筑废弃土等,利用再生泥料生产5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
四、项目总投资: 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污泥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规划选址的通知》(陆自然资〔2019〕358号)、《铜锣湖农场西南果子厂场地租赁合同》、《陆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3期)》,《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关于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丰〔2019〕77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请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