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4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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