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9-09-05 10:30:19 字体: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1.
汕发改价格函〔2019〕439号
     2.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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