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1. 汕发改价格函〔2019〕439号
2.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9〕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1. 汕发改价格函〔2019〕439号
2.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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