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陆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61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39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等规定,我局对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同时调整和完善了《陆丰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在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和汕尾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实行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和汕尾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实行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