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陆丰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陆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陆丰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陆华燃请字〔2018〕11号)收悉。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陆城自来水和陆丰市天然气阶梯式价格的批复》(陆府函〔2015〕264号)批准,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在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实行联动。鉴于2017年12月以来你公司现行天然气进货价格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及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8〕573号)规定,决定调整你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陆丰市天然气阶梯价格
居民用户:实行三档阶梯气价。每户每月用气量:
第一档:1-30立方米,每立方米4.40元;
第二档:31-35立方米,每立方米4.85元;
第三档: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5.60元。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每立方米4.50元;
公用性质用户每立方米4.60元;
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5.40元。
二、我市管道天然气计价方式、用气优惠等仍按我局关于调整陆丰天然气价格推进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批复(陆发改价格〔2015〕24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价格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落实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制度,并向天然气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你公司《关于调整陆丰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陆华燃请字〔2018〕11号)收悉。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陆城自来水和陆丰市天然气阶梯式价格的批复》(陆府函〔2015〕264号)批准,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在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实行联动。鉴于2017年12月以来你公司现行天然气进货价格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及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8〕573号)规定,决定调整你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陆丰市天然气阶梯价格
居民用户:实行三档阶梯气价。每户每月用气量:
第一档:1-30立方米,每立方米4.40元;
第二档:31-35立方米,每立方米4.85元;
第三档: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5.60元。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每立方米4.50元;
公用性质用户每立方米4.60元;
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5.40元。
二、我市管道天然气计价方式、用气优惠等仍按我局关于调整陆丰天然气价格推进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批复(陆发改价格〔2015〕24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价格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请落实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制度,并向天然气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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