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市金雅苑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和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5〕165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监审,结合你公司对龙山花园小区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条件等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龙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40元。包含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路道、楼梯、路灯、电梯和二次供水服务用电、绿化、公共水电费用以及保安、共用部位设施日常维护等费用。
二、住宅区商铺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照上级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的,依照规定你公司可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和事项。
四、有关要求:
物业服务内容,按照你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要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采取标价牌以及在电梯告示栏张贴公示收费内容等形式进行公示。同时,要认真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做到质价相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职能部门监督。
以上批复,自2018年11月起执行。
你公司《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和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5〕165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监审,结合你公司对龙山花园小区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条件等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龙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40元。包含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路道、楼梯、路灯、电梯和二次供水服务用电、绿化、公共水电费用以及保安、共用部位设施日常维护等费用。
二、住宅区商铺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照上级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的,依照规定你公司可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和事项。
四、有关要求:
物业服务内容,按照你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要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采取标价牌以及在电梯告示栏张贴公示收费内容等形式进行公示。同时,要认真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做到质价相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职能部门监督。
以上批复,自2018年11月起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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