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我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8〕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我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8〕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