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201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201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