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