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3部委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3部委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201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3部委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201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