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能
2025-07-01 10:10:49 本网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

  (六)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八)负责各项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配合上级管理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直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汕尾市委、市政府和陆丰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拟订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全市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市一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对镇级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市级和镇级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全市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全市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全市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五)资源环境与综合股: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交通、统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等有关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地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及监缴和管理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社会保障股(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管理;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十二)会计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定、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股: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公室):承担国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除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以及周转房的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全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全市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置配备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涉案和罚没财物规章制度,负责政府公物仓管理和运转,负责制定执行政府公物仓日常管理和内控制度;负责政府公务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市执法机关罚没财物的接收、保管、商检、评估、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工作;根据市级执法机关的委托承担涉案财物的接受、保管、处置等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或其他机关的委托对涉案和罚没财物进行处置;承担对各单位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的相关协调、培训等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管股: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协助上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6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按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副股级领导职数2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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