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财评[2017]8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
核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及汕尾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通知》(汕财评[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一致性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核查内容
(一)报表与账簿一致性核查
对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相关会计账簿一致性核查,具体是:
1、收入:“收入决算表”。
2、支出:“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3、结转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
4、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简表”、“资产情况表”。
(二)其他核查事项
1、“年初结转结余调整情况表”、“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调整依据核查。
2、固定资产增加、报废等调整依据核查。
3、“资产负债简表”中往来款的形成情况和原因。
4、其他相关资料。
三、核查时间
四、核查方式
核查方式:现场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财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
(二)查找原因,严格整改。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听取被核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整改,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同类问题。
(三)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核查范围先自查,如果决算数与本单位会计帐有差异的,就差异做好解释说明。
(四)单位提前准备好核查所需资料:
1、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
2、2016年度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帐、明细分类账。
3、固定资产台帐。
4、其他相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陆丰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联系电话:8837657。
联系人:高汉贞。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