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15号)和市林业局《关于要求下达陆丰市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的函》(陆林函〔2023〕31号),为做好我市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工作,提高全市专职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积极性,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根据《广东省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粤林〔2014〕80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专职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粤林办〔2014〕19号)有关规定,我市各镇以村委为单位,按每1000—6000亩林地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的要求,共选聘291名专职护林员(已由各镇签订聘用合同)。按省规定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一年共需要资金104.76万元。我市专职护林员每年度的补助资金补助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9月份。
此项资金用于对专职护林员补助,严格按照《广东省级财政专职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364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陆丰市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补助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陆丰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