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结果的公示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府函〔2020〕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绩效评价,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经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最终报告结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及《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本次参评的10个部门年度预算金额38,489.99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6,506.16万元,平均执行率为94.85%,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较好。
各单位评价结果计分采取百分制,评价结果为优、良、中、低、差5个等级。各单位具体得分如下:
二、联系方式
陆丰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股:8837657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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