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2-15 17:41:41 本网 字体:

陆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财监[2023]2号)精神和要求,我局决定对市直相关单位收入管理、资金项目、新增债券资金及相关科目真实性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高汉贞 肖余晓晴 0660-88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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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陆丰市财政局

202323

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梳理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方向,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检查单位及专项整治范围

(一)检查单位。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对收入管理情况、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06科学技术支出”和“213农林水支出”真实性情况以及“双监控”重点监控项目需延伸检查的单位:陆丰市委组织部、陆丰市交通运输局、陆丰市民政局、陆丰市残疾人联合会、陆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1)。

20212022年度新增债券资金项目检查的单位:陆丰市水务局、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丰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陆丰市公路事务中心、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丰市交通运输局、陆丰市教育局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陆丰市人民医院、陆丰市中医医院、陆丰市慢性病防治站、陆丰市民政局、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陆丰市卫生健康局、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详见附件1)。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2022年收入管理情况和纳入“双监控”重点监控项目9个,以及20212022年度新增债券资金项目34个(详见附件1)。其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06科学技术支出”和“213农林水支出”类级科目的真实性情况也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三、专项整治内容及方式

(一)收入管理方面: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

(二)“双监控”方面:

1.资金分配环节。核查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是否成熟、急需,是否提前入项目库管理;资金下达是否及时、是否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直达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绩效目标编制是否完整反映全部资金支出内容,是否有重要的资金支出未设置考核的绩效指标。

2.资金拨付环节。核查资金是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为达到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目的,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拨代支等情形。

3.资金使用环节。核查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用途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是否有列支“负面清单”事项等违规使用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偷梁换柱、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4.资金支出进度。核查项目是否存在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进度慢的具体环节、深层次原因,在项目选取和安排方面是否符合“急需、成熟、统筹、集中”的原则。同时,应高度关注资金支出进度特别快的项目,核实资金支出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足。

5.资金绩效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的绩效目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严重偏离绩效目标、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对于绩效目标不达标的项目,要深度分析目标偏离的具体原因、责任主体、后续改进计划,并对项目组织验收或考评。

6.信息公开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未及时适当方式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7.其他情况。核查各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是否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三)新增债券方面:

1.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性。

1)投向领域是否合规。包括是否存在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除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等;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是否存在其他投向领域不合规问题。

2)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包括是否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办公经费、银行贷款利息等经常性支出;是否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或偿还隐性债务;是否用于回购已竣工项目;是否违规用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其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合规。包括是否未经批准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或调整程序不规范;是否存在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不实或捆绑申报无法对应到具体项目问题;是否存在其他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问题。

2.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重点查看项目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监理报告、工程合同及相关支出凭证等资料,必要时可前往项目现场进行核实。重点关注项目是否具备开工的条件、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形成了实物工作量,分析是否存在为加快支出使用进度超前支出或提前预付工程款等未实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行为。

3.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查看债券资金拨付和支出凭证、库款日记账、项目专户对账单、明细账等。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慢问题,滞留在财政部门或沉淀在项目单位的资金规模和原因等,必要时可前往实地进行核实。

4.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情况。通过对债券资金使用的全流程核查,从财政拨付直至资金支出的最末端,重点关注债券资金是否被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用于企业补贴,用于景观改造等面子工程等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情况。

5.其他问题。关注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新增债券资金政策文件的行为。

(四)真实性方面。

重点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06科学技术支出”和“213农林水支出”类级科目的数据合理性、合规性,确保资金使用、列支符合相关资金的政策管理要求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

四、专项整治阶段

专项整治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8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1.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应指定1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联络工作,相关人员信息填列《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附件5)于202326日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邮箱。

2.市直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尽快统筹单位力量,根据有关要求,参照《汕尾市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项目名单》(附件1),表中“项目金额”数据为汕尾市财政下达的资金,请各单位在自查时,应省级以上资金和本级资金一并列入项目整治。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按资金项目内容填报《陆丰市财政资金专项整治项目收入支出情况表》(附表3)。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3225日前将统计表盖章后扫描上报本级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治理不力的单位,我局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3.本级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按资金项目(附件1)对涉及本地区收入管理、“双监控”、新增债券资金及相关科目真实性,按汕尾市局要求填报《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于2023228日前将汇总表及自查报告以正式件上报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

市财政局按项目名单对市直相关单位的收入管理、“双监控”、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及预算支出206科学技术支出、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于20234月底前完成,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

市直各相关项目单位在重点核查结束后,要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整改报告,30日内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提升效率。本次整治项目较多,涉及主管部门较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统筹,及时提供核查所需材料,为核查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督导。为保证专项整治质量,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督导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研究加强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汕尾市财政资金专项整治项目名单

2.陆丰市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3.陆丰市财政资金专项整治项目收入支出情况表

4.陆丰市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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