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陆丰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10-20 17:26:58 李琪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编制地方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监管政府采购业务和指导会计工作等等。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强化管理,狠抓开源节流工作,努力提高税收收入,改善财政收入质量,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支出内容,坚持量力而行。一是挖掘堵漏,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确保税收的有效增长;二是规范和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严控部门随意减免或降低费率行为,不断提高财政在非税收入方面的可支配财力比重。三是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和谐陆丰、幸福陆丰的建设步伐。
局内设人秘股、法规股、预算股 、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评价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18个股室;垂直管理20个镇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东海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城东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河东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大安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河西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潭西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上英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南塘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湖东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甲子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甲西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甲东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碣石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金厢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博美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内湖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桥冲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八万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陂洋财政所、陆丰市财政局西南财政所。下辖事业单位:陆丰市票据监管结算中心、陆丰市基建结算中心、陆丰市国库支付中心、陆丰市财务总监办公室、陆丰市会计结算中心、陆丰市财政信息中心、陆丰市会计职业技术函授站、陆丰市二十个镇级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东海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城东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河东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大安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河西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潭西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上英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金厢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博美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内湖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桥冲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八万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陂洋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西南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南塘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湖东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甲子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甲西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甲东镇财务结算中心、陆丰市碣石镇财务结算中心)。
    财政预算会计隶属在陆丰市财政局国库股。
    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汇总下属单位在内的决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系统总编制310名,在职实有人员302人,离退休人员43人。本系统供养人数34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陆丰市财政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陆丰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3016.9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91.02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8.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其他收入38.6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合计3100.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86.61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0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51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586.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主要用于1、金财工程信息化建设支出,包括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财政部门与银行、各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及光纤建设;专用系统软件、设备购置及系统维护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建设,非税系统建设,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及中心机房维护等)。2、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局及部份财政所、镇财务结算中心办公楼维修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39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19.3万元,下降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23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9.23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9.37万元,下降67%。主要是: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6.1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0%。2015年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00个,共605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07万元,增加0.1%。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27万元,比上年增加213.86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个镇级财务结算中心。其中包括:办公费288.7元,印刷费34.23万元,水费5.07万,电费16.41万元,邮电费7.74万元,会议费8.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3万元等。(详见附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3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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