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财字[2013]50号
通 知 书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陆丰市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因陆丰市教育局《陆丰市公办中小学多媒体电教平台进课室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LFCGZX2013-52)采购事项,向省、市纪委提出投诉。陆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将投诉信件移交我局(陆纪办函[2013]17号),并要求我局作出定性处理。据此,我局经调查取证,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从15万元更改为70万元没有书面通知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11月4日发出更改保证金更正公告后,
二、招标保证金从15万元更改为70万元后没有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三、更改投标保证金条款后,截止投标时间不足十五日,没有通知领取招标文件的12家供应商。2013年11月6日,只有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期交纳保证金。这四家供应商中,其中三家在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尾网站下载的《关于陆丰市教育局陆丰市公办中小学多媒体电教平台进课室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澄清/更正公告》上签字,同意按期开标,另一家发出书面说明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投标。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却没有全部书面通知报名的12家供应商。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第十三条“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时间不足15天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的规定,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报名的供应商,且也没有全部报名的供应商的书面确认。
综上所述,本次《陆丰市公办中小学多媒体电教平台进课室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暂行工作规范》第二部分“政府采购规范程序”、第十一章、第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研究决定: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无效。对此决定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要以书面形式通知12家本次报名的供应商和陆丰市教育局,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依法依规,重新组织进行招标。
特此通知。
陆丰市财政局
抄送:汕尾市财政局、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陆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陆丰市检察院、陆丰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