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2024-08-02 15:05:21 本网 字体:


关于下达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财农2023209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的请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188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一、此项资金列2024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配套资金。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个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陆丰市财政局

2024731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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