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23号),经市政府十五届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至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金额8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为5667万元。省乡村振兴局下达给我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按纳入省帮扶的17个镇镇均500万元,文件要求,该项资金“由属地市(县)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对已率先启动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的镇村,可优先安排资金”,现按镇均400万元共6800万元进行分配(详见附表),另外1700万元由水务部门另行安排。
二、各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好相关实施项目,避免重复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及陆丰有关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落实好、实施好。
三、本次安排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金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
四、此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2021年省级乡村驻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表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2021年省级乡村驻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