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2021-11-29 15:53:52 本网 字体: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23号),经市政府十五届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至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金额8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为5667万元。省乡村振兴局下达给我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按纳入省帮扶的17个镇镇均500万元,文件要求,该项资金“由属地市(县)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对已率先启动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的镇村,可优先安排资金”,现按镇均400万元共6800万元进行分配(详见附表),另外1700万元由水务部门另行安排。

        二、各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好相关实施项目,避免重复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及陆丰有关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落实好、实施好。

        三、本次安排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金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

        四、此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2021年省级乡村驻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表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2021年省级乡村驻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镇别

分配资金

备注

1

博美镇

400

重点帮扶镇

2

大安镇

400

重点帮扶镇

3

西南镇

400

重点帮扶镇

4

甲东镇

400

重点帮扶镇

5

潭西镇

400

重点帮扶镇

6

上英镇

400

重点帮扶镇

7

河东镇

400

重点帮扶镇

8

湖东镇

400

重点帮扶镇

9

甲西镇

400

重点帮扶镇

10

八万镇

400

重点帮扶镇

11

内湖镇

400

重点帮扶镇

12

桥冲镇

400

重点帮扶镇

13

碣石镇

400

巩固提升镇

14

甲子镇

400

巩固提升镇

15

南塘镇

400

巩固提升镇

16

金厢镇

400

巩固提升镇

17

陂洋镇

400

巩固提升镇

18

水务部门

1700

市政府统筹

合计

8500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