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
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汕财农[2022]10号),现将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结合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和市相关政策执行。请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附件)。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2年1月30日
附件2:
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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