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5〕3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函》(陆农农函〔2025〕2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优先用于通过“补改投”方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项目。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拟实施项目计划表.xlsx
陆丰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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