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改革,推进我市政府业务部门的行政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推动市政府所属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中心,加强对进驻事项的监管、协调,推进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指导镇、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一门一网式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协助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综合信息股、协调督办股、电子政务股三个股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中心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中心共有编制30名,在职人员3人,其中财政供养3人;退休0人,其中财政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22.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2.65万元。其中:一般财政公共预算拨款222.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22.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2.6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合计30.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40万元,津补贴5.38万元,奖金0.62万元,社会保险缴费3.32万元,住房公积金1.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75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合计191.90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0.9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00万元,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6.00万元,邮电费6.00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1.90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和福利费)0万元。
(四)项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拟列项目支出共0个,总资金0万元,其中财政本级拨款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0万元,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00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00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9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0.9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00万元,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6.00万元,邮电费6.00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1.90万元。本单位由2018年开始独立预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中心未占有使用有国有资产。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未开展。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