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外事侨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3-03 16:35:00 陆丰市外事侨务局 字体:

     

    

陆丰市外事侨务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因我单位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及港澳地区的重大经济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有关措施。    

2、处理侨胞及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好贫困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3、发挥外事侨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本市对外救济往来做牵桥搭线、提供信息和咨询,引进人才和资金等配合性工作。    

4、综合华侨、海外华人的信息,建立侨情档案,负责侨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负责处理本市政治性涉外事项,组织接待来访的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友好人士及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6、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纪律教育。    

7、协调指导本市外事业务;负责对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自愿捐赠物资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内设3个股:人秘签证股、侨政股、经济联络股。    

(二)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共有编制10名,在职人员13人,其中财政供养13人;离退休8人,其中财政供养8人。供养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陆丰市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陆丰市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9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4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减少办公费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19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5.40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减少办公费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6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项目支出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如有因业务工作需接待支出,从业务费中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万元,比上年减少5.40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支出。包括: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6.8万元,水费1万,电费3万元,邮电费5.2万元,会议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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