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陆丰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陆丰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陆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经费自筹事业单位。陆丰市商务局(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局、市科学技术局牌子)是正科级部门,内设人秘股、贸易促进管理股、商贸流通股、能源与循环经济股、市场规建和调控股、投资促进管理股、口岸工作股、工业发展股、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股、生产服务业股、行政执法股、市中小企业局(副科级)、科技产业和信息化股、科技研究和知识产权股等14个股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商务管理、口岸工作、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的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科技产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2、拟订全市商务、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组织拟定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3、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4、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市场供需和工信领域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
5、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贸易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优化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研究产业转移综合协调、扩能增效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
6、制定流通业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7、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策并指导执行,做好跟踪服务协调建议工作;参与制定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督查外商投资事项和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程序办理。
8、组织实施科技研究工作、科技兴贸战略和科技兴农促社政策,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并及时提出相关意见;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做好开发、应用、推广工作;重点指导工信领域技术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国产化和招标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9、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10、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对外开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1、负责境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12、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自由贸易区相关工作。
13、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本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14、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公平贸易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进行集中行为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15、组织实施大数据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开发应用;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16、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科技服务业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农业信息直通车工程;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没推进民营科技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组织萧条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
17、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
18、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19、协调、指导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20、负责管理归口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组织实施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机制;负责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2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共有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 事业编制14人,后勤服务人员数8人。
在职人员6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员29人、事业在职人员13人、工勤行政在职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83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2018年陆丰市商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陆丰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25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125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2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6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万元,基本专项支出118.4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主要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万元,比上年减少27.7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18.3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会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