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我局2018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是管理全市市场,业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现我局内设人秘签、物业股、财务股、开发股、保卫股,为正股级自负盈亏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市场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管理、规范市场,建设市场,使市场合理运行,削除市场隐患。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编制150名 ,在职人员135人,其中财政养 22人;退休7人,其中财政供养7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 401.6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28.25 万元,增长 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01.65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01.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01.6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1828977.68元;包括基本工资701772元,津补贴467700元,奖金58481元,社会保险缴费和医保等397620.48元,其他工资福利203404.20元。其中财政拨款1828977.68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比去年增加28.25万。增加原因是社保缴费额度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8.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与上年相基本持平。包括定额公用经费6.6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3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总支出27.1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22万元,住房公积金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和家庭补助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15万元。
(四)项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没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我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现说明如下:
1、 因公出国(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3、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 0 %。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 0 个,共 0 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 1 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公用支出共8.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与上年相比持平,包括定额公用经费6.6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万元,基本专项支出23万元。与去年持平,基本专项支出明细:维修费2万,业务费6万,报刊征订费1万,其它杂项费2万,办公零星购置4万,文件资料印刷2万,办公耗材1万,邮电费1万,差旅费2万,会议会2万.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