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关于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甲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预算收支计划,该预算计划于2018年1月23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将编报情况公布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甲子镇人民政府按陆机编[2011]2号管理规定,甲子镇人民政府部门设置分为综合性办公室8个: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的日常工作。
(2)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事务的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5)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7)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8)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财税、工商等部门按其上级部门管理规章设置。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2018年初,甲子镇人民政府的编制数共61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5人;实际在职人员9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46人,在职工勤人员47人;退休人员32人,其他人员1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765.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8万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收入595.82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万元,上升25.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150.37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19.63%,比上年度减少47.11万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务收入19.70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2.58%,比上年度减少4.80万元,下降24.37%。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本部门2018年部门支出合计765.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8万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5.82万元,占本年支出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万元,上升25.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37万元,占本年支出19.63%,比上年度减少47.11万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万元,占本年支出2.58%,比上年度减少4.80万元,下降24.37%。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甲子镇人民政府按陆机编[2011]2号管理规定,甲子镇人民政府部门设置分为综合性办公室8个: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的日常工作。
(2)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事务的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5)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7)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8)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财税、工商等部门按其上级部门管理规章设置。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2018年初,甲子镇人民政府的编制数共61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5人;实际在职人员9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46人,在职工勤人员47人;退休人员32人,其他人员1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765.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8万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收入595.82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万元,上升25.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150.37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19.63%,比上年度减少47.11万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务收入19.70万元,占本年预算收入2.58%,比上年度减少4.80万元,下降24.37%。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本部门2018年部门支出合计765.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8万元,上升12.7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5.82万元,占本年支出77.79%,比上年度增加149.91万元,上升25.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37万元,占本年支出19.63%,比上年度减少47.11万元,下降31.32%;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万元,占本年支出2.58%,比上年度减少4.80万元,下降24.37%。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2.9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度增加6.85万元,上升20.81%。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1万元,公务接待费26.9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0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8.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0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73万元,下降12.15%,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机构改革,严格限制公务用车数量与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6.9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1.74%。2018年接待国内来访批次350个,共200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7.58万元,增加28.17%。主要是”三甲”禁毒形势严峻,为迎接省公安厅及国家禁毒局摘帽专项检查,同时上级有关部门经常陪同到甲子镇指导检查禁毒、创文创卫等工作,因此,导致公务接待费用不断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7万元,比上年减少399.77万元,下降356.39%,主要原因是:由于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14.60万元,印刷费10.5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75万元,邮电费1.20万元,物业管理费5.38万元,会议费3.71万元,差旅费1.80万元,日常维修费5.3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万元,福利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2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0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8.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0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73万元,下降12.15%,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机构改革,严格限制公务用车数量与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6.9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1.74%。2018年接待国内来访批次350个,共200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7.58万元,增加28.17%。主要是”三甲”禁毒形势严峻,为迎接省公安厅及国家禁毒局摘帽专项检查,同时上级有关部门经常陪同到甲子镇指导检查禁毒、创文创卫等工作,因此,导致公务接待费用不断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7万元,比上年减少399.77万元,下降356.39%,主要原因是:由于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14.60万元,印刷费10.5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75万元,邮电费1.20万元,物业管理费5.38万元,会议费3.71万元,差旅费1.80万元,日常维修费5.3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万元,福利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2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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