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3-03 15:52:46 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字体:

2018年度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甲东镇人民政府按陆机编[2011]2号管理规定,甲东镇人民政府部门设置分为综合性办公室8个: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的日常工作。

  (2)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事务的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5)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7)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8)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财税、工商等部门按其上级部门管理规章设置。

  (二)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共有编制 53 人,在职人员 55 人,其中财政55人;离退休  8 人,其中财政供养 8人。

第二部分  2018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预算单位为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1个本级预算单,未含下级单位。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 502.2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99.36万元,增长 19.7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27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502.2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9.36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502.27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5.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8甲东镇人民政府未作预算采购安排。与2017年相比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8甲东镇政府未作预算安排。与2017年相比一样。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未作安排,也未有相关制度安排。

8.三公经费说明:(1)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和2017年比一样,增长率为0%。(2)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万元,和2017年比一样,增长率为0%,无购置公务用车。3)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样,增长率为0%,无安排人员出国。4)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样,增长率为0%,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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